一個案例看明白建筑業(yè)應交增值稅的計算與賬務處理
一、建筑業(yè)異地項目如何預繳稅款? 二、建業(yè)業(yè)應交增值稅如何計算? 三、建筑業(yè)基礎業(yè)務如何入賬?
案例
廣東省甲市M建筑公司(一般納稅人)在本省乙市有一工程項目A,在本省丙市有一工程項目B,A、B項目均于2019年10月開工。2020年9月,該公司分別自A、B項目取得建筑工程價款5000萬元、8000萬元,同時支付A項目分包款2000萬元(取得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稅額58.25萬元);支付B項目分包款3000萬元(專票稅額247.71萬元),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建筑工人工資1000萬元(取得專票稅額56.6萬元)。M公司2020年7月采購建筑材料取得專票進項稅額300萬元,當月A項目領用了這批材料的1/3,余下部分全部用于B項目。
M公司對于A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式,對于B項目選用一般計稅方式,月初無留抵稅款,不考慮其他因素,M公司2020年9月應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及在甲地申報應納稅額。
解析
一、預繳稅款
對于A項目,是簡易計稅,用含稅銷售額5000-2000分包款的差除以1+3%計算出不含稅價乘以簡易計稅預征率3%,得出87.38萬。
對B項目,是一般計稅,預繳時用含稅銷售額5000減去1200萬分包款后,除以1+9%,計算出不含稅銷售額,再乘以一般計稅的預征率2%,得出91.74萬。
政策依據:
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》第三條規(guī)定: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,應在收到預收款時,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,按照本條第三款規(guī)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。
按照現(xiàn)行規(guī)定應在建筑服務發(fā)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,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(fā)生地預繳增值稅。按照現(xiàn)行規(guī)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(fā)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,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。
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%,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%。
二、應納稅額
應納稅額=A項目的應納稅額+B項目的應納稅額=A項目銷項稅額87.38(不得抵扣進項稅額)+B項目銷項稅額7339.45*9%-分包款進項247.71-人工進項56.6-領用的建筑材料進項300*2/3=243.62萬元。
參考政策:
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十條規(guī)定: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:
(一)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、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、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和不動產;
三、應補稅額
申報時應補稅額=應納稅額-兩個項目的預繳稅額=243.62-A項目預繳稅款87.38-B項目預繳稅款91.74=64.5萬元。
四、會計處理
(一)A項目
1、收到工程結算款時
借:銀行存款 5000
貸:工程結算 4912.62
應交稅費——簡易計稅(計提)87.38
2、分包工程結算時
借:工程施工——合同成本 1941.75
應交稅費——簡易計稅(扣減)58.25
貸:應付帳款——分包單位 2000
3、支付分包工程款時
借:應付帳款——分包單位 2000
貸:銀行存款 2000
4、預繳稅款時
借: 應交稅費——簡易計稅(預繳)87.38
貸:銀行存款 87.38
5、采購建筑材料取得專票進項稅額300萬元
借:原材料 2307.69
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300
貸:銀行存款 2607.69
6、A項目領用時
借:工程施工——合同成本 869.23
貸:原材料 769.23
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轉出)100
(二)B項目
1、收到工程結算款時
借:銀行存款 8000
貸:工程結算 7339.45
應交稅費———應交增值稅 (銷項稅額) 660.55
2、分包工程結算時
借:工程施工——合同成本 2752.29
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247.71
貸:應付賬款——分包單位 3000
3、支付分包工程款時
借:應付帳款 3000
貸:銀行存款 3000
4、預繳稅款時
借:應交稅費——預交增值稅 91.74
貸:銀行存款 91.74
5、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建筑工人工資300萬元
借:工程施工——合同成本 283.02
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16.98
貸:應付賬款——勞務派遣公司 300
6、B項目領用建筑材料時
借:工程施工——合同成本 1538.46
貸:原材料 1538.46